为规范校内各国际课程班的经费收支管理,在鼓励各教学单位计划外办学积极性的同时加强计划外办学的效益性核算,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学校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收费管理
1.校内各教学单位开办国际课程班必须在招生简章公布前三个月将学费标准报备申请及制定学费标准的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报物价主管部门备案,经物价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复后方可组织收入。
2.国际课程班学费及其他所有收费的收取,由财务处统一组织,直接收入学校银行帐户,校内各单位不得私自收取现金、坐收坐支、或存入校财务处以外的其他帐户,所有收入凭证必须统一使用学校财务处统一规定的凭证。
3.国际课程班学费以外收取的其他费用,未作特殊规定的,参照计划内办学的标准、方式收取。
二、收入分配
1.举办国际课程班所取得的办学收入,与校外合作方的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收入分配方式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与校外合作方的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收入分配方式的,学费收入按学校和学院(部)各50%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他收入分配参照计划内各项收费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其他各项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校内规章制度执行。
2.国际课程班学费收入的学校分配部分,按15%的比例提取专项经费,用于国际交流活动和教职工的境外培训、进修等,列入下一年度预算使用。
3.国际课程班学费收入的学院(部)分配部分,按15%的比例提取专项经费,用于国际交流活动和学院教职工的境外培训、进修专项费用,列入下一年度预算使用。按10%的比例提取福利基金,用于学院(部)的职工福利,在当年的可支配经费中预留。
三、学院(部)国际课程班预算管理
1.由于计划内与计划外办学要求及分配制度的差异性,各院(部)的国际课程班财务收支管理必须独立于计划内办学,单独编报收支预算。
2.国际课程班的收支预算必须遵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3.国际课程班收支预算的编制格式和规范与计划内办学经费预算的要求相同。
4.新学年初次编制预算,应按90%的新生报到率估算学费收入,并在开学三个月后按实际收到的学费调整预算。
5.支出预算中,工资、课酬、补助等人员费用不超过总支出的50%(工资标准、课酬标准、补助标准由人事处制定制度另行规定);其它支出结构参照计划内预算管理制定。
四、支出管理
1.各院(部)国际课程班的经费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相关的财务制度。
2.各院(部)国际课程班的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计划内教学经费。
3.各院(部)国际课程班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按本“制度”在预算范围内对国际课程班的经费支出行使管理权、支配权、审批权,并对经费支出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五、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